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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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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学校负责人事、劳动关系、薪酬、机构编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制订二级学院、部门及岗位职责。
      四、掌握学校师资的配置情况,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
      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制定职称评聘的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教职员工职称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
      六、配合各部门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的评、聘、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科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和聘用。
      八、负责制(修)订教职员工薪酬方案,经学校审定后实施,并制订学校财年教职工员工资、保险费用预算。
      九、负责办理教职员工的各类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十、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代表学校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
      十一、完成集团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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