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人事处印章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27 点击量:
河北传媒学院人事处印章使用规定
1、人事处只对我校在编人员出具相关介绍信和相关证明。
2、人事处印章使用应按程序办理。用印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可在内网人事处板块下载)、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在用印登记簿登记后方可用印。凡不具备审签批准手续的一律不能用印。遇特殊情况,由印章管理人员电话请示人事处长同意后方可用印,并做好用印记录。
3、用印项目内容有变动需重新用印的,需重新审批后使用。
4、所有用印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承办人及用印数等项目。用印登记簿要立档存查。
5、不允许在空白材料上加盖公章。
6、加盖人事处公章后的材料由人事处相关科室负责以复印等形式存档备查。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河北传媒学院学院人事处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2、人事处印章使用应按程序办理。用印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可在内网人事处板块下载)、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在用印登记簿登记后方可用印。凡不具备审签批准手续的一律不能用印。遇特殊情况,由印章管理人员电话请示人事处长同意后方可用印,并做好用印记录。
3、用印项目内容有变动需重新用印的,需重新审批后使用。
4、所有用印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承办人及用印数等项目。用印登记簿要立档存查。
5、不允许在空白材料上加盖公章。
6、加盖人事处公章后的材料由人事处相关科室负责以复印等形式存档备查。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河北传媒学院学院人事处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