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部门简介
友情链接
职称评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职称评定 >

关于做好学校2014年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6   点击量:

关于做好学校2014年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
    根据省职改办《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4〕122号) 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字〔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关于2014年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1.教师系列: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符合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讲师)任职条件,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1)
    2.思政人员系列:各学院书记和政治辅导员,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文件执行,可参加思政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2)
    3.教学系列包括所有学院和马列教研的教师以及教学管理部分单位(包括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人事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办、研究生院等从事教学管理的人员)
    4.分管和从事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可申报思政系列讲师
    5.研究生学历满三年转评讲师的教师,在省职改办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达到以下三个标准可参评:工作三年内需在我校学报(限一篇)省报刊刊物上发表以上文章。至少在我校正式入职工作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14年9月)
    6.同级职称转评: 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工程师、一级教练、记者、编辑、一级播音员、馆员、三级演员、三级美术师、三级美术设计师、三级动画美术设计师、三级摄影师、工艺美术师资格证的教师,可以同级申报转评高校讲师资格。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需达到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人事关系必须已转入到我校方可参评助教和讲师。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及专业(学科)相结合,由各部门(学院)负责审核。
    2、教务处负责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的内容为任现职以来: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情况;⑥教书育人成效。量化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上报的参评人员名单。
    3、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均须经由学校进行真实性查询,并提供查询证明。需到学校产学研处查询,并由产学研处出具查询证明。
    4、资格初审。所有证书复印件需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学校职改办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审核后领导签字盖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5、学校职改办将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6.资格初审合格的参评教师,量化考评结束后,学校职称委员会对考评合格人员进行审核评定。
    7、评审结束后对校职称委员会研究通过的人员进行材料公示。人事处将对其基本条件和评审材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职改办将对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教学测评委员会工作方案和测评排序结果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备案。
   三、时间安排
    1、初级职称审核:10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职改办;
    2、中级职称审核:10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职改办;
   四、其他要求
    1.省职改办规定从2014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须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成绩发布与查询”栏内对本人所持有效期内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检索页(检索页附在本人相关证书复印件后面)。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关免试证明;申请免试人员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或《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件)。
   2. 从2014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检索页,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办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检索页或相关佐证材料装订在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后面)
   
3.申报所需表格和材料见附件,也可到学校内网人事处板块查看下载。
    4.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规定,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60元,初级资格每人100元。报名时交纳评审费,不再退还。
    5.材料报送地点:警安路校区西配楼302办公室;联系人:高晓婧老师  电话:89872962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2: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职称表格及装订材料要求
附件5:职称申报承诺书
附件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表
附件7:初级职称呈报表
附件8:报评审 X 系列 X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附件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
附件10:人事处部分摘录表
附件11:科研部分摘录表
附件12:教学部分摘录表



[版权所有] 河北传媒学院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邮编]051430

办公电话:0311-68017426、85860057

冀ICP备11024535号  技术支持: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