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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5-05-28   点击量:

河北传媒学院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实施规定(试行)

 

      根据省职改办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我校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讲师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教师:
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符合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讲师)任职条件,可申请参加学校相应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思政人员:
各学院书记和政治辅导员,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文件执行,可参加思政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
     (三)机关从事教学管理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参加相应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
      三、评审组织及工作程序
      1、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学校职改办按规定上报本年度中级资格评审指标(讲师)申报方案,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3、由校长任主任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已报省教育厅职改办批准),负责组织对学校具备评审权学科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负责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申报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4、各学院和有关部门成立本专业(系列)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由具有副高职以上的主要业务领导和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考核推荐小组成员须报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本专业(系列)的考核、审核及推荐工作。
      5、学校成立由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人事处等业务主管部门组成的职称材料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量化打分。对有争议的学术问题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裁定。
      6、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系列)考核推荐小组上报的中级(讲师)任职资格人选进行评审;对初职转评人员(含本科初聘助教和硕士满三年初聘讲师)材料进行审核。将中级(讲师)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批备案。
      7、职称评定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申报人获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后,还要符合学校聘任的有关规定后,才能享受相应地待遇。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我校人员参加评审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的批复,我校只有讲师资格的审批权限,其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须送交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进行评审。因此,学校只组织教学和教学管理两个系列中职(讲师)评审:
      教学系列包括:
    (1)各学院和马列教学部的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研室、国防教育教研室、就业指导教研室、普通话教研室等教学人员。
    (2)各学院教学秘书以及教学管理部分单位(包括: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人事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办、研究生处等从事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
    (3)分管和从事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如辅导员等)可申报思政系列讲师。
    (4)研究生学历满三年转评讲师(初聘)的教师,在省职改办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达到以下三个标准方可参评:①工作三年内需在我校学报(限一篇)和省级报刊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文章。②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③至少在我校正式入职工作满一年以上。
    (5)图书馆、实验室管理中心等系列人员,符合中级职称评审资格后,需将申报材料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然后报人才中心办理。
    (6)非教师系列同级职称转评: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若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中职(讲师),需具备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后,方可申报转评高校讲师资格(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7) 初、中级资格转评(初聘):个人申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申报人自行到人才中心办理(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问题,学校无法办理)。
    (8)必须是我校正式员工方可参评助教和讲师。
    2.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的界定
    关于核心期刊的界定范围,校职改办每年会根据省职改办最新的要求以附件的形式下发。
    3.申报评审高校教学职称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申报评审高校教学职称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即必须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才能参评。
    4.关于科研成果的相关问题
    我校人员申报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其在河北传媒学院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业务成果,以在学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材料为准。在校工作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以外单位的名义取得的成果不得作为申报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5.关于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问题
    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报考中、初级技术资格人员,须按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和河北省对计算机水平的要求参加相应的外语、计算机考试,达到规定的成绩后,方可对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关于学历及任职年限的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不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学历要求进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具备的学历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或延缓参加评审:
 (1)在规定晋升的年限中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考核成绩为D档的);
 (2)受刑事处分或受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者;
 (3)正在受监察、纪检或司法部门立案审查者;
 (4)病休一年以上,至今仍不能正常工作或任职期间累计请事假超过三个月以上者;
 (5)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6)任职期间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处分者,须延长一年任现职时间方可申报职称;
 (7)拒绝按照学校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人员。
    五、上报材料的要求
     需提交原件的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教学评估优秀公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科研效益证明材料等。
     可提交复印件材料的有: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等。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申报材料和推荐评审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如有举报,可向校职改办署实名书面反映。对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河北传媒学院职改办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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