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5-26 点击量:
河北传媒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及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分类
考核范围:学校在册的全体正式员工。
考核分类:根据工作的属性将员工分为4类进行考核:
1、各单位正职领导:包括各处处长、各学院院长、书记及主持工作的单位副职。
2、机关行政、教辅人员:包括学校党、政机关部(处)、室、办、所、馆、中心等单位的人员。
3、二级学院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副院长、院长助理、秘书、设备管理员等。
4、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各学院专职副书记、辅导员。
三、考核的时间
绩效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
1、月绩效考核:每月末进行。
2、学期绩效考核:每学期末进行 。
四、考核的内容
1、月绩效考核:出勤考核为主,按照《河北传媒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2、学期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员工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协调指挥能力、本职工作胜任度、业务水平、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师德师风等。
五、考核的组织
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成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人事处长、教务处长。
2、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和决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3、人事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考核的办法
1、月绩效考核以考勤为主,由各处室、学院通过考勤表进行等级评定。
2、学期绩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处室、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具体实施。
3、机关行政、教辅人员学期绩效考核细则由人事处制定,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4、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学期绩效考核细则由教务处制定,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5、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期绩效考核细则由学生处制定,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6、各处室、二级学院正职(处长、院长、书记)学期绩效考核,人事处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由校长和主管校领导负责评定等级,报集团审批。
七、考核的等级划分和比例控制
1、月绩效考核。月绩效工资比例占总绩效工资的40%,按照全勤、缺勤、旷工三类情况发放。
全勤:发月绩效工资的100%。
缺勤:当月请事(病)假1天以内的,不扣绩效工资;当月请事(病)2天(含累计)的,发月绩效工资的80%;请事(病)假3天的(含累计),发月绩效工资的60%;请事(病)假3天及以上的,扣发全部月绩效工资。产假和婚、丧假按《河北传媒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旷工:0.5天以上(含),按照《河北传媒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扣发全部月绩效工资。
2、学期绩效考核。学期绩效工资比例占总绩效工资的60%,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评为A级的,发学期绩效工资的120%。A级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20%以内。
评为B级的,发学期绩效工资的100%。B级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60%以内。
评为C级的,发学期绩效工资的80%。C级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17-20%以内。
评为D级的,扣发本学期全部学期绩效工资。D级的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3%以内。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月绩效和学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职、职级晋级、职称晋升、转岗、辞退的依据,也是学年考核的依据。
九、考核工资的发放
1、月绩效工资根据考勤表每月随教职工工资发放。
2、学期绩效工资每学期末发放一次(随假期工资发放)。
十、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学校后勤维修人员、宿管员、保安等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参照本办法,由主管处室制定考核细则,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实行。
人事处
2014年4月21日
一、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分类
考核范围:学校在册的全体正式员工。
考核分类:根据工作的属性将员工分为4类进行考核:
1、各单位正职领导:包括各处处长、各学院院长、书记及主持工作的单位副职。
2、机关行政、教辅人员:包括学校党、政机关部(处)、室、办、所、馆、中心等单位的人员。
3、二级学院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副院长、院长助理、秘书、设备管理员等。
4、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各学院专职副书记、辅导员。
三、考核的时间
绩效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
1、月绩效考核:每月末进行。
2、学期绩效考核:每学期末进行 。
四、考核的内容
1、月绩效考核:出勤考核为主,按照《河北传媒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2、学期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员工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协调指挥能力、本职工作胜任度、业务水平、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师德师风等。
五、考核的组织
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成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人事处长、教务处长。
2、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和决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3、人事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考核的办法
1、月绩效考核以考勤为主,由各处室、学院通过考勤表进行等级评定。
2、学期绩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处室、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具体实施。
3、机关行政、教辅人员学期绩效考核细则由人事处制定,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4、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学期绩效考核细则由教务处制定,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5、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期绩效考核细则由学生处制定,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6、各处室、二级学院正职(处长、院长、书记)学期绩效考核,人事处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由校长和主管校领导负责评定等级,报集团审批。
七、考核的等级划分和比例控制
1、月绩效考核。月绩效工资比例占总绩效工资的40%,按照全勤、缺勤、旷工三类情况发放。
全勤:发月绩效工资的100%。
缺勤:当月请事(病)假1天以内的,不扣绩效工资;当月请事(病)2天(含累计)的,发月绩效工资的80%;请事(病)假3天的(含累计),发月绩效工资的60%;请事(病)假3天及以上的,扣发全部月绩效工资。产假和婚、丧假按《河北传媒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旷工:0.5天以上(含),按照《河北传媒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扣发全部月绩效工资。
2、学期绩效考核。学期绩效工资比例占总绩效工资的60%,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评为A级的,发学期绩效工资的120%。A级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20%以内。
评为B级的,发学期绩效工资的100%。B级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60%以内。
评为C级的,发学期绩效工资的80%。C级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17-20%以内。
评为D级的,扣发本学期全部学期绩效工资。D级的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3%以内。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月绩效和学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职、职级晋级、职称晋升、转岗、辞退的依据,也是学年考核的依据。
九、考核工资的发放
1、月绩效工资根据考勤表每月随教职工工资发放。
2、学期绩效工资每学期末发放一次(随假期工资发放)。
十、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学校后勤维修人员、宿管员、保安等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参照本办法,由主管处室制定考核细则,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实行。
人事处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