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5-26 点击量:
河北传媒学院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2010——2015发展规划》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学科带头人和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不断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又好又快地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办法。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组织领导
1、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的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
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办负责人、相关院系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重点考核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及思想道德品质。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原则
1、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先引进重点专业、学科和新增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3、高层次人才引进既重身份(职称、学历),更重教学、科研实际能力及思想道德品质。
4、择优录用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
高层次人才是指:
1、学校紧缺专业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者;
2、博士学位研究生 。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副教授或具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者
1、 基础工资:每周完成12课时,税前基础工资5000元/月。
2、社会保险:未到退休年龄的副教授,按国家相应政策办理社会保险。
3、住房:学校提供教师宿舍,免房租,水、电、燃气等费用自理。
4、每学年需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5、以本校教师身份申请省级以上课题并立项,学校给予课题经费50%的奖励。
6、完成并出版本学科论著,学校资助经费2万元。
7、经产学研处批准举办学术讲座或论坛,学校给予讲座费500元/场。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基础工资:每周完成12课时,税前基础工资5000元/月。
2、社会保险:正式聘用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相应政策办理社会保险。
3、住房:学校提供教师宿舍,免房租,水、电、燃气等费用自理。
4、每学年需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5、以本校教师身份申请省级以上课题并立项,学校给予课题经费50%的奖励。
6、完成并出版本学科论著,学校给予资助经费2万元。
7、经产学研处批准举办学术讲座或论坛,学校给予讲座费1000元/场。
(三)、教授或具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者
1、 基础工资:每周完成12课时,税前基础工资6000元/月。
2、社会保险:未到退休年龄的教授,按国家相应政策办理社会保险。
3、住房:学校提供两居室住房,免房租,水、电、燃气等费用自理。
4、每学年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5、以本校教师身份申请省级以上课题并立项,学校给予课题经费50%的奖励。
6、完成并出版本学科论著,给予论著经费2万元。
7、经产学研处批准举办学术讲座或论坛,学校给予讲座费1000元/场。
(四)、特殊人才的待遇与校领导协议确定
五、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1、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应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职责。
2、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人事处按学校员工转正考核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3、各院系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年进行业务考核,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的初步意见报人事处,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决定是否续聘。
六、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各项费用的支出。
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之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印发